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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章程》获教育部核准发布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7-06 点击次数:453
近日,教育部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4号)》,核准发布《暨南大学章程》。《暨南大学章程》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同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月20日教育部2015年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6月26日正式核准、生效。
大学章程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治校总纲,是推进综合改革和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重要支撑。学校自章程制定工作启动以来,坚持一把手负责的组织机制,成立《暨南大学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章程起草小组,胡军校长、蒋述卓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小组成员。学校整合相关职能部处、院系所负责人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力量,参与章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确保章程制定工作推进有力、责任到位。学校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多次召开各类专门会议,面向学校领导、职能部处代表、院系代表、专家学者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代表和学生代表广泛征求了意见。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于2014年11月上报教育部申请核准。
《暨南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主体两大部分。序言高度凝练了学校的历史沿革、大学精神、愿景与使命、目标与定位等,展示了学校悠久的办学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主体包括8章,共77条,集中阐释了学校的办学方针和宗旨、办学体制和特色、办学自主权、办学主体、治理结构、保障体系、外部关系、重要文化标识等。章程彰显了对办学自主权的重视,对人才培养的重视,对学术权力的重视,对办学特色的重视,对师生权益的重视,对改革成果的重视。
学校将以章程的核准实施为契机,按照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深入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4号(暨南大学)》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zfs_gdxxzc/201506/t20150630_191829.html
(发展规划处)
责编:李伟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