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汲取众智 八年成稿——暨南大学章程起草过程解码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0-26 点击次数:444
2015年6月26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4号(暨南大学)》一文的出台,《暨南大学章程》通过核准,正式开启了暨南大学“依章办学”的时代。8章、77条、共计9717字的《暨南大学章程》的出台,凝结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及学校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师生及校友代表的积极参与和热切关注、专家学者的智慧以及起草小组数易其稿等丰富内容。
跨越八年 数易其稿
学校高度重视学校章程的制定和建设工作,把它作为推动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契机和任务,在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前,已经先后三次集中时间开展章程的起草工作。早在2007年底,学校即正式启动章程制定工作。2008年3月,学校专门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由相关学者、专家和师生代表组成的起草小组。同年6月,起草小组完成了《暨南大学章程》(第一稿)的撰写工作。随后,学校组织召开多场研讨会和专家意见反馈会,就章程(第一稿)和章程制定工作广泛征求校内外的意见。起草小组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对章程文稿认真修改,六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暨南大学章程》(讨论稿)。2011年1月,学校将章程(讨论稿)提交校教代会讨论。
2012年1月,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大学章程制定工作提出了更加规范、全面、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为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学校重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书记任组长)和章程起草小组,充实起草小组力量,推动新一轮章程制定工作。
1月,学校召开章程制定工作协调会,就学校章程制定工作进行了分工、协调和部署。3月,在仔细分析、总结学校相关单位报送材料的基础上,章程起草小组逐一比对《暂行办法》的要求和条款,对原先的章程(讨论稿)作了全面修改,并形成了新的章程讨论稿。5月14日,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章程讨论稿进行专题研讨。5月18日,学校同时举办三场座谈会,就章程讨论稿分别向干部、教师和学生征求意见。起草小组根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和各座谈会的意见或建议,对章程讨论稿再次作出修改,最终形成了《暨南大学章程草案》,并于5月25日提交校教代会讨论。起草小组广泛吸纳教代会代表的意见或建议,对章程草案进行了修订。6月18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对章程草案进行了审定。
在《章程》起草期间,国务院侨办领导多次莅校指导章程制定工作,提出了许多重要和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汲取众智
近两年来,教育部对大学章程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国内一些高校在章程建设中积累了新经验。根据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起草小组利用2014年暑假时间,在领会国家要求和参考已核准高校章程的基础上,对学校章程草案进行了一次较大的修订,形成了章程草案(修订稿)。
2014年9月,新学期开始后,学校通过组织开展系列活动,推动新一轮章程起草工作:一是就章程草案(修订稿)向学校领导及机关部处和学院书面征求意见(要求部处主要负责人、学院院长主持召开会议,向所属干部和师生征求意见);二是组织召开由专家学者、师生代表、部处及学院领导参加的章程草案修订工作座谈会,专门讨论章程草案(修订稿);三是在学校网站就章程草案(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四是通过校友与社会合作办公室向校友征求意见;五是请法学专家和文学专家分别从法律和文字角度对章程草案(修订稿)提出意见或建议;六是举行二级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会议,讨论章程草案(修订稿)。经过上述章程制定的程序和环节,在数易其稿后,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新修订的章程草案进行了重新审定。
在章程起草过程中,学校坚持了“点面结合、上下联动、内外联通、层层推进、群策群力”的工作思路,紧紧依靠干部师生,紧密联系社会各界,切实做好征求意见、吸纳意见、反馈意见三个重要环节的工作,充分反映各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共征得意见200余条,吸纳意见60余条,集中反馈意见6次。
重制度凸显重点 为未来预留空间
据负责《章程》起草小组工作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张桂国副主任介绍,《章程》制定坚持了两组基本原则:
一是在章程内容上尽量做到:(一)彰显对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视;(二)彰显对人才培养的重视;(三)彰显对学术权力的重视;(四)彰显对办学特色的重视;(五)彰显对师生权益的重视。
二是在起草思路上尽量做到:(一)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关侨务政策;(二)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趋势(如自主办学、依法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以人为本等);(三)留有空间,“宜粗不宜细”和“宜简不宜繁”。章程的制定需要不断地吸收学校改革的成果和经验,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对于我校这样一个新制定章程的大学而言,在尚未完全形成成熟有效的思路和做法情况下,做到把握基本要求,为将来修订章程留下空间,比较科学和可行;(四)不面面俱到。如,在第二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之第十九条,“文化传承创新”要阐述的内容较多,但章程草案主要集中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上,因为这是我校的传统、特色和优势,亦体现了我校“宏教泽而系侨情”的办学宗旨。
新闻中心 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