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文刚:风险治理要理顺多层次关系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9-07 点击次数:1481
近年,城市快速发展突出暴露出城市的“脆弱性”。针对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国内知名专家积极建言献策,他们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指标是“社会安全指数”,深圳全面小康建设迫切需要补齐“公共安全”短板。城市风险治理要有系统思维,要全面推进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改革,夯实城市安全基础工作,科学、系统做好风险治理,提升城市韧性。
暨南大学应急管理系主任卢文刚认为,城市风险治理机制要全面改革,需理顺多层关系:一是政府诸部门各司其职与协同治理的关系,必须克服过往传统条块分割治理体制所带来的各种弊端,做好政府内部多部门和跨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风险治理多部门协同和联动机制。通过常态化的多部门“双盲”等综合演练不断进行磨合。
二是单一城市治理和区域协同治理的关系,在做好深圳自身的风险治理和应急能力建设的同时,需要通过应急管理互助协议(EMAC)等措施做好与相邻城市、区域的协同联动,共同应对面临的公共安全问题。
三是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协同的关系,城市风险治理与公共安全保障既需要政府主导,又不能靠政府的大包大揽,更需政府与企业、民间组织等的密切合作,更好地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和城市风险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调动和发挥市场、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公众在城市风险防范和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城市风险的“共治”和“善治”。
四是特区风险治理与原特区外风险治理的关系。要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二线“插花地”(公共安全配套设施不足、存在大量危险边坡和斜坡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公共安全薄弱环节和敏感区域,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和监管力度,大力提升原特区外地区尤其是偏远街道社区的治理水平。
五是“有急善应” 与“无急可应”的关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须“有急能应”、“有急善应”,但也要做好风险隐患预防工作,这也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应急处置,充分有效的预防准备能大大降低应急处置的难度,提高应急管理效率。
原文链接: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6-02/24/content_3463682.htm